法律咨询

寻法律援助情况说明书 你好!我是一名在北京某建筑企业打工的大专生,因与企业在支付个人劳动报酬及其它方面的问题有争议。我个人多次找公司领导协商不成,现在想寻求法律方面的援助。以下是我的个人情况介绍以及我的一点想法,希望能得到您的专业指导意见,在此我表示忠心的感谢。一、 个人情况 我是2002年7月毕业于太原电力高等专科(现名**学院)建筑管理系工业与民用建筑专业,2002年7月至2004年1月就职于中国第十三冶金建筑公司第十分公司(国有企业),从事建筑工程施工技术工作。 经同学介绍2004年2月17日至2005年1月12日,到北京的一个私人企业打工(从事工程预算,投标以及企业内部定额用工的统计工作)一直到现在。当时与公司方的领导见面洽谈口头商定第一年按每天70元人民币计算工资,第二年按每天90元计算工资,在工作期间只要本人未离开北京市就视为一个有效工作日(不区分节假日及双休日),公司方当时强调只要在北京市不管公司有或者没有安排当天的工作都可以按一个有效工作日计算。当时我也曾经口头要求公司方签定文字协议,公司方说所有的管理人员均未签定任何协议(事实情况也是如此)。04年公司提供宿舍,每月每人发放100元的生活费,工资是到年底什么时候回家可以找公司结算整年的工资。04年九月请假十几天回太原办理离职手续,04年整年度公司方实际结算332天,实际最后公司方按每天65元结算。05年按每人每月300元发放生活费。05年12月27日公司的一个副总口头通知我说:要求我12月31日前离开公司,期间办理交接手续及结算等。(实际情况是我一直工作到1月12日,18日离开北京返家)05年期间我到太原办理个人保险、档案保存以及助理工程师职称评定共用14天。05年公司最终结算时未能按照当时的口头约定,按照公司的考勤计算工作日(我们是施工单位,经常去工地不能及时回公司打卡记考勤)共记302天,按每天68元计算。 我本人目前收集到的证据有:我个人的保险及缴费情况,公司办理的暂住证(04年及05年)。1月8日到14日办理工资结算的录音(和公司领导的谈话记录),公司出具的解职书,05年的考勤记录,公司负责人计算的工日(签字),以及公司财务最后的工资总数(有公司负责人签字及本人签字,签字内容:本人不同意公司方的结算方法,因一年未领取工资,故先按该数额领取,保留本人享有的的法律权利)二、 我的个人想法1、 我知道口头协议基本上不能作为法律证据,04年的情况暂时不在考虑范围。2、 我要求公司方补偿我的各种保险费用以及因此发生的对我个人在经济上的损失(其中包括太原往返的差旅费、住宿费、误工费等)。因我个人已经办理过一部分相关的手续,以及交纳了部分费用。因根据国家法律超过试用期后(最长6个月)必须由公司方交纳国家规定的保险),公司方未能尽责任和义务。3、 因没有签定有效的合同及协议,可以按照公司方提出的68元每天的工资标准计算劳动报酬,但我要求节假日及双休日公司方按照国家规定的工资标准赔偿我的个人损失,既双休日双倍工作,节假日三倍工资等规定赔偿。因平时加班公司没有详实的记录,暂时不做考虑。4、 因在公司工作满两年,要求公司赔偿2个月的补偿金,一年长期工作没有休假,要求公司赔偿一个月的带薪休假。5、 因公司方没有签定合同及时交纳个人失业保险,在被公司方突然开除,失去经济来源的情况下要求公司按照国家规定赔偿6个月的失业金。6、 因公司方的违规行为,使本人长期处于高强度的工作环境中,对本人的身心造成了极大的伤害,要求公司做出适当的补偿。   我现在就想到这么多,如果有什么不妥的地方还希望您能给我专业性的知道意见和帮助。如果可以能麻烦您尽快回复我,我对您表示忠心的感谢。谢谢!         

知识产权
2006-02-09 10:39:51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