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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月十七号晚上八点20左右我和朋友在小吃摊遭到殴打,全程没有还手,当时报案做了笔录,提供了证据,基本上能锁定打人者。第二天去医院做了检查,听力下降,喉咙肿痛发炎,一月19号前去派出所询问情况,民警说已通知打人者前来派出所处理,打人者说在老家过年,年后来,民警允许他年后处理,初四之后,又询问负责民警,得到通知也是通知打人者前来,一直到现在打人者还没来派出所处理,我嗓子从一月十七号到现在还疼,其过程受到的心理创伤和身体伤害很煎熬,证据打人者都已经锁定,现在半个月了还迟迟没有结果,应该怎么办。

损害赔偿
2023-02-06 14:07:59
共有6位律师解答
  • 您好,这边请保留一下您自已的报警记录和医院的诊断记录,这边可以起诉打人者。
  • 可以直接去法院以人身损害为由起诉

  • 报警处理并提交证据 1、如果构成轻伤或轻伤以上,打人者就涉嫌故意伤害罪,依法应被追究刑事责任。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 2、如果伤情鉴定为轻微伤,只能要求民事赔偿,受害者可直接向法院起诉要求人身损害赔偿;同时可以要求给予行政处罚。 3、公安机关立案后,受害者还可以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要求赔偿。当然也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诉要求人身损害赔偿。 4、人身损害赔偿项目包括:医疗费、护理费、误工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交通费、伤残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等。
  • 你好,具体伤情有没有去鉴定
    追问:还在排队中 没有通知去做
  • 你好,警方现在可立案啦
  • 你好,建议先要求警察处理,后面到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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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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