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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律师,我的问题是:妻子去世后我再婚,把原来的房子卖掉了,有一个儿子,所卖方款必须得给儿子四分之一吗?死方父母都已过世。谢谢!

婚姻家庭
2023-02-03 08:09:18
共有4位律师解答
  • 如果没有遗憾的情况,你儿子确实有四分之一的法定继承权。
    追问:如果儿子成家后没有过赡养行为,也没为购房添过款项,是否也能继承?
    解答:能继承,他继承的是他母亲的那份
  • 按照你说的你儿子有这部分房款的继承权。
  • 法律分析:再婚夫妻,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再婚后形成的共同财产,一般为夫妻各占一半。再婚后购买的房产是你们夫妻的共同财产,与你的或者对方的婚前子女没有关系。但是一旦有一方去世的话,去世者的子女可以继承自己父亲或母亲的房产份额。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五十四条 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对重婚导致的无效婚姻的财产处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当事人所生的子女,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的规定。婚姻无效或者被撤销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 妻子去世后,房产分配可以通过遗嘱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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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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