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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律师我想咨询一下工伤的问题

劳动纠纷
2023-01-31 20:22:34
共有4位律师解答
  • 如果是在工作时间,工作地点,因为工作原因而受伤的,可以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申请工伤认定!
  • 工伤保险情况,病历受伤情况
  • 法律分析:工伤属于劳动争议,劳动者需要先向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仲裁委员会仲裁后,劳动者对裁决结果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三十八条 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一)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二)住院伙食补助费;(三)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四)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五)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六)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七)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八)因工死亡的,其遗属领取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因工死亡补助金;(九)劳动能力鉴定费。
    第三十九条 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治疗工伤期间的工资福利;(二)五级、六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三)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第四十一条 职工所在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发生工伤事故的,由用人单位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用人单位不支付的,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
    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的工伤保险待遇应当由用人单位偿还。用人单位不偿还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可以依照本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追偿。
  • 工伤认定做了没有现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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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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