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俺舅住在天津郊区农村,一辈子单身,年纪大了,大约8年前住进了乡里的养老院。    当时和村委会达成口头协议如下:舅的两处房产连同家当归村委会所有,由村委会负责舅住进养老院的费用(每年1200元,只负责简单伙食一天两顿,看病等一概自费)。接着舅住进了养老院,房产被村委会卖掉。    请问一:法律关于农村孤寡老人的养老问题是如何规定的,这样做对不对?    接下来。今年,村里将本村1000亩土地卖给了市里某集团作为工厂,具体卖了多少钱村民不知道,村里答应按照户口发给本村村民每人5万元补偿金。    问题二:请问在这种情况下,作为户口一直在村里的舅舅能否得到赔偿金?    谢谢大家的支持,希望大家帮帮我。

刑事案件
2006-02-09 12:55:41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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