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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执行人在强制执行期间的财产能否转移

刑事案件
2023-01-29 15:41:54
共有1位律师解答
  • 被执行人转移财产,具体执行如下:
    1、被执行人转移财产的时间,应以行为发生在收到法院的应诉通知书等法律文书之后来掌握;
    2、被执行人故意转移财产,属于妨碍诉讼秩序的行为,如果有线索,可以向法院提供,由法院追回被转移的财产,并对被执行人进行罚款、拘留的处罚,情节严重的,涉嫌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
    因为被执行人可能会预料到败诉的后果,也可能在判决书、裁定书未发出之前就开始转移财产,其后果同样是将有能力履行变为无法履行,其实质仍然是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的行为。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三十八条
    债务人以放弃其债权、放弃债权担保、无偿转让财产等方式无偿处分财产权益,或者恶意延长其到期债权的履行期限,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第五百三十九条

    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以明显不合理的高价受让他人财产或者为他人的债务提供担保,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债务人的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情形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第五百四十条

    撤销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撤销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
    第五百四十一条

    撤销权自债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自债务人的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该撤销权消灭。
    第五百四十二条

    债务人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的行为被撤销的,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
    第五百四十五条

    债权人可以将债权的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根据债权性质不得转让;
    (二)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
    (三)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
    当事人约定非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当事人约定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第三人。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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