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

你好,律师。咨询一下问题 婚前房产,首付款由男方父母出资,出资额度为50%左右,婚后男方自己还款。女方要求婚前或者婚后加名字?属于共同财产么,离婚如何处置。

婚姻家庭
2023-01-29 10:29:53
共有4位律师解答
  • 您好,加了名字就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女方可以分割房产的
  • 婚前的房产离婚时的处理:如果是婚前买房属于一方的全款出资,属于个人婚前财产;如果是婚前由一方付首付的,婚后共同还贷的,不动产由夫妻双方进行协商处理。协商不成的,由法院判决对于房屋的增值和共同还贷的款项,由有产权登记的一方给予一方进行补偿。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十八条
    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不动产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不动产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 如果父母出资属于赠予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 婚后还贷部分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可以分割
查看全部4个解答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