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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去年,我选中一家房产公司的房子,在商量好房价之后,在2005年22日前,先后两次在该公司售搂大厅总共交了1万元,第一张收据(2005.10.22)是2000元订金,第二张收据(2005.10.24)是8000元首付款,没有签立买卖合同,因为对方原因,他们无法为我办理按揭手续,我要求退还前面所交的钱款,但一直没给退,每次去要,他们总以各种理由推辞。

公司企业
2006-02-08 20:40:41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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