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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妈今年99岁了.有六个子女、我是老四、12年由于家里动迁房的原因、产生了矛盾、其它子女都不与我妈来往了、十年的时间从不来看望母亲、一次也没有来过。我想问的问题是上海市有个新规出台、就是假如母亲去世、需要所有子女都签字、才能领取丧葬费…这样就造成了非常难以解决的问题十年不来往、母亲一直都是我在照顾、这个规定签字就无法实现了、谢谢律师、现在有什么办法来解决这个问题谢谢

继承
2023-02-21 15:44: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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