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

请问:1、男方婚前房产婚后加女方名字,女方对此房产享有一半的占有权吗? 2、男方父母的房产,父亲先逝,婚内其母亲及其兄弟姐妹都公证把父母的房产赠与男方,离婚时女方对此房产有权利主张吗?

婚姻家庭
2023-01-30 16:03:27
共有4位律师解答
  • 一、男方婚前房产在房产证上加上女方名字的行为,视为对女方的赠与,该房产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
    二、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夫妻个人财产】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属于男方个人财产的,离婚时不能主张分割。
  • 婚内加名属于赠与,离婚房产分割时,可以适当分得部分。具体份额要结合结婚时间等细节分析,需要收集对女方有利证据。婚姻不易,请慎重考虑离婚,如果真的过不下去了,铁心离婚,从时间效率精力经济成本考虑,建议找专业婚家律师咨询。
  • 第1个,可以视为男方已明示的行为,将该房产纳入夫妻共同财产范围;第2个,一般不会被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至于离婚时主张,那是女方的自由。
  • 属于婚前个人财产的房屋:
    1、当事人用其个人财产在婚前所购买的房屋,且房子只登记在其一人名下的,该房属于婚前个人财产;
    2、当事人的父母在婚前为自己的子女出资购房,且房子指定只登记在自己名下的,房子属于婚前个人财产;
    3、当事人在婚前继承的房子,被继承人指定房子只归继承人所有的,房子是婚前个人财产。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查看全部4个解答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