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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老婆跟我离婚,我们有一儿一女,女儿,13岁,儿子八岁,儿子有癫痫病,还有他妈妈遗传的罕见病?现在她妈妈也不想要儿子,我这边想把儿子给他,因为这么多年都是她在照顾孩子的病,我想问一下,应该怎么办?

婚姻家庭
2023-01-28 10:24:42
共有7位律师解答
  • 一般的情况下,这一儿一女会被分别判给男女双方。一是为了公平起见,男女双方不再纠纷,而是不给一方造成过大的经济压力。但是这只是一般的情况,如果这夫妻中有一方存在比较特殊的情况,法院认为该人并不适合抚养孩子的,那么这个人一个孩子都不会得到。这种情况一般来说都是对孩子有害的,不利于孩子成长的,比如说长期存在家庭暴力,有严重的暴力倾向,有遗弃虐待小孩的倾向。或者是该方长期吸毒、滥赌等生活作风十分不良的。
  • 你好,两个孩子一般是一个人抚养一个,女儿已经13岁可以自己选择随父母一方生活,儿子身体有病,抚养儿子的一方可以在财产分割方面适当照顾,以及通过对方支付抚养费的方式平衡双方的利益。
  • 通常法院结合双方家庭条件规范判决抚养权,另一方需支付抚养费(含长期就诊费用)
  • 这个情况只能先协商或要求对方增加抚养费的金额,
  • 你们先协商,协商不成由法院判决。
  • 争取孩子抚养权的有利条件:
    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
    根据第三条的规定,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四十四条
    离婚案件涉及未成年子女抚养的,对不满两周岁的子女,按照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第三款规定的原则处理。母亲有下列情形之一,父亲请求直接抚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者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
    (二)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亲要求子女随其生活;
    (三)因其他原因,子女确不宜随母亲生活。
  • 你好 协议不了可以起诉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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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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