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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跟男方离婚,但是有一套房子写的我们两个的名字

婚姻家庭
2023-02-01 09:48:30
共有9位律师解答
  • 您好,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共同购买、共同建造的房屋,或者婚前双方共同出资购买、建造的房屋,是夫妻共有房屋,一方无权擅自处置或顶账。
    在房屋财产分割方面有以下几种情况:
    一、婚前买房,名字登记在一方名下,属于个人财产,另一方无权分割;
    二、婚前买房,婚前或者婚后加上另一方姓名,这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三、婚后买房,即使只有一个人的名字,也属于夫妻双方共同财产;
    四、无论婚前还是婚后买房,涉及到夫妻双方共同还贷,共同还贷部分以及房子增值部分,夫妻双方应该平分。
  • 你好,夫妻共同财产可以平分,对方有过错可要求补偿
  • 你好,可以协助处理的,你们有没有协商过
  • 可以申请法院做共有权分割。
  • 夫妻湖内财产是可以分割的
  • 你好,房子是婚后买的么?
  • 法律分析:婚后房子写两个人的名字,在离婚时,按照夫妻共同财产处理的。如果婚后房子写两个人的名字,应当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在办理离婚时,由夫妻双方协商处理的,协商不成的,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按照双方的实际情况来处理的:1、双方均主张房屋所有权并且同意竞价取得的,应当准许、一方主张房屋所有权的,由评估机构按市场价格对房屋作出评估,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应当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双方均不主张房屋所有权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拍卖、变卖房屋,就所得价款进行分割。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 房屋可以协商处理,比如变卖、归一方所有等。协商不成,可以诉讼解决。
  • 你好,可以在离婚时要求对房产进行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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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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