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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于2005年1月31号于女友注册结婚,由于女友与家人不和睦,我任性地并没有征的父母同意就自行与女友注册。由于2005年是盲年,于是打算在2006年才按中国的传统摆酒宴请朋友。注册后,妻子并没有在我的家住过,只是逼我和她一起在外面租房住。 经过将近1年的调解,我的努力终于没有白费,把他们之间的关系搞好了。。正当我的妻子很充满渴望的向我提出年底结婚(2006),叫我准备房子装修以及一切相关事宜,很不幸地我家正好陷入严重的经济困难。而我自己又因为当初和妻子的不洁性生活导致她染上妇科病,几乎把所有的收入和积蓄都用于为她治病,故今已经进退两难,我们因为无钱而无办法摆酒席宴请已经装修新房。 妻子性格十分刚烈,我曾因希望她别再跟着我这个废人而提出离婚。她提出的条件是必须给她一栋房子(说明:我家有两栋平房,其中有一栋是我父亲的名字,另外一栋是结婚前父亲转了我的名字,但我没有出过一分钱建造房子),而且,我们尚未有孩子,她提出必须给他抚养费。。。

其它综合
2006-02-14 13:1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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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