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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22年9月初经微信新添加好友认识被告所属公司的营销经理,经营销经理推荐购买了一份抖音店铺全托的服务,每年金额19800元。2、2022年11月份初期,被告所属公司要求再支付4000元,用于产品备货和中转。3.从2022年9月至现在2023年1月5日,所全托抖音店铺共盈利523元。4.原告在支付19800元之后的10月中旬察觉被告可能存在欺诈或割韭菜的行为,于是向被告公司的营销经理提出退款的要求,被告公司的营销经理一直不回复,直到12月份初期才回复说可以退,但是需要向上级申请,之后又不回信息了,之后过了半个月营销经理以身体阳性刚刚转阴搪塞原告,现又过去半个月,营销经理始终没有再回复,没有明确的回答退款事宜,因原告与被告距离比较远,无奈之下只能申请诉讼。4、一个专业的运营团队为客户在四个月的时间里,盈利523元,这和每年的19800相差太远,原告有理由判断被告是诈骗。 这种情况可以立案和追回资金吗

互联网纠纷
2023-01-16 09:49:11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