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想问一下,如果打架斗殴,对方先骂人,然后我方先动手,她们也还手了,然后对方找人来帮忙,不经过同意就创闯进教室和寝室恐吓加拍照,对方伤很轻,伤构不成立案,双方都有错,对方就强调谁先动的手,就让我方陪医药费,而且对方财物(眼镜)没有坏,但对方一直说坏了叫我方赔偿,而且是不合理的价格,还想要精神损失费,双方都有人受伤,如果报警的话是那方有利,这个是怎么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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造成的损失,根据双方过错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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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打架造成伤害,司法机关应当要求打人者承担。如果属于因公造成的伤害,个人支付赔偿后可以找单位解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九条 对于因民间纠纷引起的打架斗殴或者损毁他人财物等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情节较轻的,公安机关可以调解处理。经公安机关调解,当事人达成协议的,不予处罚。经调解未达成协议或者达成协议后不履行的,公安机关应当依照本法的规定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给予处罚,并告知当事人可以就民事争议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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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