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肇事罪诉讼程序如下:
1、法院对于案件进行审查;
2、确定合议庭的组成人员;
3、起诉书副本送达给被告人和辩护人;
4、查明当事人是否到庭;
5、公诉人宣读起诉书;
6、被告人进行陈述;
7、调查核实证言、鉴定结论;
8、法庭辩论后合议庭评议;
9、宣告判决。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六条规定,人民法院对提起公诉的案件进行审查后,对于起诉书中有明确的指控犯罪事实的,应当决定开庭审判。
第一百八十七条第一款规定,人民法院决定开庭审判后,应当确定合议庭的组成人员,将人民检察院的起诉书副本至迟在开庭十日以前送达被告人及其辩护人。法律依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六条
人民法院对提起公诉的案件进行审查后,对于起诉书中有明确的指控犯罪事实的,应当决定开庭审判。
第一百八十七条第一款
人民法院决定开庭审判后,应当确定合议庭的组成人员,将人民检察院的起诉书副本至迟在开庭十日以前送达被告人及其辩护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