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是整合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简称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简称新农合)两项制度,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简称城乡居民医保)制度。
国务院2016年1月12日发布法律依据:《
国务院关于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意见》国发〔2016〕3号。[1]
2018年,国家医保局、财政部、人力资源
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健康委联合发布《关于做好2018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的通知》[2] 。
2020年06月10日,国家医保局、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发布《关于做好2020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医保发〔2020〕24号)
《国务院关于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意见》要求,明确工作进度和责任分工。各省(区、市)要于2016年6月底前对整合城乡居民医保工作作出规划和部署,明确时间表、路线图,健全工作推进和考核评价机制,严格落实责任制,确保各项政策措施落实到位。各统筹地区要于2016年12月底前出台具体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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