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诉状中的理由可以写因为原审事实不清,
证据不足;适用法律不当,判决有错;违反诉讼程序并因而影响裁判的正确性等。
在民事诉讼中,如果当事人对判决或者裁定不服的,可以在规定的期限内提起上诉,要提起上诉则需要向原审人民法院递交上诉状。
上诉状需要包括以下内容:
1、标题写明民事上诉状;
2、当事人的的姓名,
法人的名称及其法定代表人的姓名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及其主要负责人的姓名;
3、原审人民法院名称、案件的编号和案由;
4、上诉的请求和理由。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一条
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裁定的,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第一百七十二条
上诉应当递交上诉状。上诉状的内容,应当包括当事人的姓名,法人的名称及其法定代表人的姓名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及其主要负责人的姓名;原审人民法院名称、案件的编号和案由;上诉的请求和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