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行政诉讼中,通常是可以一并解决民事争议的,仅当事人在提起诉讼时向人民法院提出即可。《行政诉讼法》规定,在涉及行政许可、登记、
征收、征用和行政机关对民事争议所作的裁决的行政诉讼中,当事人申请一并解决相关民事争议的,人民法院可以一并审理。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六十一条
在涉及行政许可、登记、
征收、
征用和行政机关对民事争议所作的裁决的行政诉讼中,当事人申请一并解决相关民事争议的,人民法院可以一并审理。
在行政诉讼中,人民法院认为行政案件的审理需以民事诉讼的裁判为依据的,可以裁定中止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