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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纠纷案件的处理程序有哪些

刑事案件
2023-01-03 18:04:35
共有1位律师解答
  • (一)起诉

      即向有管辖权的法院立案庭递交诉状。

      (二)立案审查

      符合立案条件,通知当事人7日内交诉讼费,交费后予以立案;不符合立案条件,裁定不予受理。 如果对裁定驳回起诉不服,10日内向上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 受理后,法院5日内将起诉状副本送达对方当事人,对方当事人15日内进行答辩,通知当事人进行证据交换,可根据当事人申请,做出财产保全裁定,并立即开始执行

      (三)排期开庭

      提前3日通知当事人开庭时间、地点、承办人;公开审理的案件提前3日进行公告。

      (四)开庭审理

      宣布开庭,核对当事人身份,宣布合议庭成员,告知当事人权利义务,询问是否申请回避

      法庭调查:当事人陈述案件事实。

      举证质证:告知证人的权利义务,证人作证,宣读未到庭的证人证言,出示书证、物证和视听资料;双方当事人就证据材料发表意见。

      法庭辩论:各方当事人就有争议的事实和法律问题,进行辩驳和论证。

      法庭调解:在法庭主持下,双方当事人协议解决纠纷。 如果达成调解协议,制作调解书,双方当事人签收后生效,当事人履行调解书内容或申请执行;未达成调解协议,合议庭合议作出裁决(宣判)。

      (五)宣判

      同意判决,当事人自动履行裁判文书确定的义务或向我院告诉庭提出执行申请;

      不同意裁判,需要分情形区分对待:

      裁定:送达之日起10日内向上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

      判决: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上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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