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规定在协议
离婚后,若是对于财产的分割以及
子女抚养的问题,没有达成一致意见的,是可以再次起诉的。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法院会按照照顾子女以及无过错方的原则进行判决。
法律依据:《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
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
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七条,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