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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9年,未到年龄结婚的我就与现爱人同居,2001年8月份和2003年9月份各生下两女,后到2004年才进行婚姻登记。可婚前的2002年在大沙田买下一块地皮,并2003年盖建两层楼房,由于地皮是转让的,直到2004年才转到我爱人名下。现因为两人感情不好,而要离婚。离婚我有权分割房子的产权吗?或我能否争取到房子多少产权?

婚姻家庭
2007-08-03 10:54: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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