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许法官希望作为原告的我们能找一些法律界人士请教一个问题:分公司能不能成为被告承担其应负的责任。我们和**装修合肥分公司签定家装合同,当我们付掉95%的装修工程款后,**公司马上露出真面目,不仅优惠协议执行一半便变卦,而且施工质量也搞的一塌糊涂,因此我们把他们告到法院,开庭时**公司也不出庭,由于被告未来,法官让我们到合肥市工商局去复印**分公司注册材料,发现北京迪克斯装修合肥分公司无注册资金,无法人,只有一个负责人,他们的经营范围就是替总公司承揽业务。法官根据《公司法》觉得我们的主体告错了,但他又拿不定。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