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
仲裁的审理程序如下:
1、组仲裁庭仲裁委员会应当在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五日内将仲裁庭的组成情况书面通知当事人。
2、双方调解调解达成协议的,仲裁庭制作调解书。
3、开庭审理仲裁庭应当在开庭五日前,将开庭日期、地点书面通知双方当事人。
4、仲裁裁决;
5、强制执行。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规定,
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
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前款规定的仲裁时效,因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或者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或者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仲裁时效期间重新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