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嘱可以更改,但是其更改应当在遗嘱生效之前。,也就是
遗嘱人可以在其生前更改遗嘱。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只要其变更时遗嘱人具有相应民事行为能力即可对其之前所立的遗嘱予以变更。
法律依据:
根据2021年1月1日起生效的《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八条
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
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消除后,遗嘱人能够以书面或者录音录像形式
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二条
遗嘱人可以撤回、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
立遗嘱后,遗嘱人实施与遗嘱内容相反的
民事法律行为的,视为对遗嘱相关内容的撤回。
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