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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律师咨询一个建筑业的货物买卖纠纷。我公司是生产销售建筑构件的企业,位于江苏省南京市,是本合同的卖方;对方是一家建筑施工企业,位于江苏省镇江市,是本合同的买方。本项目是地方政府主导的旧房改造项目,双方签订了“构件销售与服务合同”,卖方于2015年年底向买方交付了该批构件产品,2015年至2021年期间,卖方陆续收到了买方支付的部分货款。因本项目为地方政府主导的改造项目,故于2021年度才最终完成审计。待买方与建设单位之间的审计完成后,卖方向买方提出结算货款,买方突然提出需另行扣除合同范围并未约定的事项金额(比如卖方为完成项目自行租赁的办公室,水电费等等,与卖方实际无关)。卖方为挽回损失,特此咨询,考虑委托律所起诉对方,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没有法律依据,可以起诉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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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双方合同的约定,超过部分一般是参考合同约定处理,如果是对方的正常开支,无权要求你方承担,协商不成的,建议委托律师向法院起诉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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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有合同按照合同结算,不属于合同项的金额,买方要求扣除,是没有依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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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如合同未另行约定,可以起诉对方要求支付剩余款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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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具体可以沟通 合同约定没有这块,是可以要求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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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起诉要求对方履行合同支付货款承担违约责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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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这种合同当中没有约定的情况可以起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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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的,买方提出的未约定金额不合同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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扣除的内容不属于合同范围,可以起诉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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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常买卖合同按货品单据规范计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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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就合同本身未约定部分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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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没有约定的,很难主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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介绍具体情况以便为你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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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合同有没有约定违约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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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对于合同并未事先约定的事项金额,卖方有权不予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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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你可以通过起诉争取自己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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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您的问题解决了吗?想来了解一下您的具体情况,货款还有多少没有结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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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另行扣除金额不服可以向有管辖权人民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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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金额多少,合同上怎么约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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