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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在2011年7月中旬进入公司,起初,我和第三方劳务公司签订了劳动合同,由于公司业务体系的变化,公司将我的劳动合同转让给与公司有合作关系的经销商,转到经销商名下后,我也和劳务公司签订了劳动合同,但我还在公司工作,现在公司想解雇我,从法律上讲,公司应该赔偿我吗?

劳动纠纷
2022-12-27 16:29:38
共有1位律师解答
  • 公司与劳动者解除合同,属于《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情形之一,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属于违法辞退,用人单位应当以经济补偿为基础支付两倍赔偿金;其他情形用人单位不需要赔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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