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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三年前考入一个正规的网络学院,并在其定点的苏州分院就读,由于院方的疏忽导致本人在同班同学都毕业的情况下还有多门科目还没有补考和缓考,毕业时间应该是2005年9月但在2005年9月到2006年2月整整半年从未受到补考通知,而院方在明知本人还不能毕业的情况下都在一年前收取了所有的补考费用和毕业费用,现在这方面的负责人已经分校在外,本人目前去询问,他们对此一无所知,现在本人处于两难境界,我该怎么办?我可以告这个学校吗?在这方面有一定的法律规定吗?

刑事案件
2006-02-05 21:53: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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