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

您好!我是开办杨氏汽车车身维修部的个体工商户。因一送修车辆的驾驶员以我在修车时不小心将机动车发动机喷油嘴不幸损坏之后,我及时联系了一位专业从事发动机修理的师傅前来我维修部处理更换了一个喷油嘴。可是,令我万万没有想到,当此驾驶员把机动车开走之后的当天晚上七点钟,他以更换的喷油嘴漏油及还要我支付150元安装新喷油嘴为借口,特意给我打电话,叫我出去!当时,他的车已经停在了我维修部前面的公路边。我出去让他把驾驶员抽起来,仔细查看了喷油嘴,但根本就没有发现喷油嘴存在丝毫的漏油现象!但由于当时公路上行驶的车辆太多,考虑到太不安全,我就只好选择把150元以微信转账转给了他。但到了晚上趟在床上,总觉得回想此事,他纯粹就是在骗我及感到敲诈勒索的行为!我就发信息叫他到派出所解决!没想到,他向我发送一条文字信息,(说的来我这里看到我这个人就很贼的)!为此,就凭他这样说:算不算是已经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相关规定?为此,我可不可以依法把他起诉到人民法院而依法要求他承担其法律责任和法律后果?他这样的文字信息,是否已经构成侮辱及诽谤罪?是否应该承担其精神损害赔偿?望回复为谢!

行政纠纷
2022-12-22 09:08:39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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