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女不正常关系属于公民个人私生活,法律不作规制。但是已婚男女不正当关系系违背了夫妻间忠诚义务,属于有过错方,如果导致夫妻
离婚的,无过错方可以要求
损害赔偿,并且在分割财产时过错方应当少分或者不分。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四条
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
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对
重婚导致的无效婚姻的财产处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当事人所生的子女,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的规定。婚姻无效或者被撤销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