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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生病了请假了36天再去上班,然后老板就说我的病不适合在公司干了,要我办离职,我今就去签了解除劳动关系还签了一份辞职书,老板就是口头答应补偿我2个月的工资,这个口头答应的可以赖账吗?

劳动纠纷
2022-12-22 09:27:48
共有2位律师解答
  • 离职时用人单位对劳动者所支付的赔偿金一般为一个月的工资数额。根据我国《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在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等法定情形之下解除劳动合同。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 可以到劳动监察大队反应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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