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为房屋漏水造成的损失建设未超过五年的应当由开发商担责。若是已经超出保修期的,由房屋所有人自行负责。若是应当由开发商担责但是开发商不承担责任的,房屋所有人可以起诉请求对方承担
民事责任。法律依据:《
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第七条
在正常使用下,房屋建筑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为:
(一)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
(二)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5年;
(三)供热与供冷系统,为2个采暖期、供冷期;
(四)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为2年;
(五)装修工程为2年。
其他项目的保修期限由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约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