接2月3日答复:三方协议是:甲(我公司)乙(律所)丙(欠我公司钱的人)乙是丙的代理律师,也是我的常年律师。乙原来告知我们由我们帮丙出钱打官司,赢了以后由律所在还钱给我公司。可重头到尾律所不告知我公司关于案情任何情况。丙方领完钱我公司都不懂。律所有关系我公司投诉无门,我公司找律所让他们给我公司一个说法,律所根本不理。我公司很伤心才想上法院求公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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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你所说,律师所同时接受两家当事人委托是严重违反执业纪律的.另外,既然三方协议已明确,债务人丙委托律师乙讨回的款项是作为归还你公司的欠款,且你公司已履行协议的约定支付诉讼的费用,大家就应当按协议约定完全履行.协议中的乙方最终的目的应是实现你公司的权利,是为了保护和保证顾问单位你公司的利益而参与到该协议中来的.所以乙方最终也应对你公司负责.你可以依据该份协议将乙方和丙方诉至法院处理.但本案的诉讼时效应从你知道或应当知道乙方领到款项时起算二年.请注意这个问题.如需我进一步咨询,请将协议传达室真或邮件给我.xubin168.xu@sina.com,传真:020-238344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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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