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议离婚的新规:
离婚登记设置了
离婚冷静期,夫妻双方向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婚姻离婚登记三十日内,一方不愿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如果三十日期限届满的后三十日内,双方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申请。
根据2021年实施的《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的规定,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