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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今年52岁,女,公司一直没和我签劳动合同,未交社保,今年10月公司因股东之间利益矛盾而强行解散,我能争取经济补偿金权益吗?如可以。法律依据是什么?

劳动纠纷
2022-12-21 14:35:55
共有2位律师解答
  • 可以到劳动监察大队反应
  • 劳动者因公司不缴纳社保而与其解约的,能通过申请仲裁来获得经济补偿,但不能获得赔偿金,经济补偿是按照劳动者在公司工作的年限计算,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公司要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补偿金。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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