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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去打临时工,劳务公司叫我介绍人去做活,我按人头抽点介绍费,我叫去的1人突发疾病抢救无效死亡了,劳务公司和死亡家属已经协议赔偿私了了。现在劳务公司不肯支付我介绍去做活的所有人的工资,我问他们要,说我介绍去的人突发疾病死亡害他赔钱,要我承担责任,请问我需要承担责任吗?

损害赔偿
2022-12-21 11:11:46
共有4位律师解答
  • 你好,死者突发疾病死亡与你介绍没有关系,不用承担责任
  • 在我国若是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接受劳务一方承担侵权责任。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二条
    个人之间形成劳务关系,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接受劳务一方承担侵权责任。接受劳务一方承担侵权责任后,可以向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提供劳务一方追偿。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受到损害的,根据双方各自的过错承担相应的责任。
    提供劳务期间,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提供劳务一方损害的,提供劳务一方有权请求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也有权请求接受劳务一方给予补偿。接受劳务一方补偿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 这种情况你不要承担责任
  • 你从中抽取了介绍费,一般是要承担一定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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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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