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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车门吓到骑电动车一个多月身孕的孕妇导致小孩没了,对方要求我赔偿,这种情况我该怎么处理?

交通事故
2022-12-20 19:20:50
共有2位律师解答

  • 胎儿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其在母体中受到的健康损害,可以依法行使损害赔偿请求权。胎位因交通事故造成损害的,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先由承保机动车强制保险的保险人在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三条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先由承保机动车强制保险的保险人在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承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予以赔偿;仍然不足或者没有投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由侵权人赔偿。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第一千一百八十四条侵害他人财产的,财产损失按照损失发生时的市场价格或者其他合理方式计算。
  • 协商处理不了可以选择法院起诉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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