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

我公司于2005年7月1号和上海易初莲花签定主购货协议书,成为他们的床上用品供应商之一,按照协议书,他们给我们货款结算期是60天,月结,按照协议,我公司应在2005年11月13日收到第一次货款,可是到了货款结算期,他们的货款仍然没有到位,在这期间,我公司给易初发出几次催款函,但都得不到他们的答复,现我公司决定对他们停止供货,并通过法律进行起诉.

刑事案件
2006-02-04 10:43:15
共有1位律师解答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