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

领导您好:我想咨询一下社保补缴的问题,我是2008年6月份入职江苏“苏州罗普斯金”,2014年6月离职,离职后去了青岛,然后在2015年回到合肥,在2015年8月份入职“安徽卓越电气有限公司”,在瑶海区,公司从2015年11月份开始缴纳社保,也就是2014年6月~2015年10月社保未交,我想咨询我现在需要把以前交的社保从苏州转移到合肥吗?中间一年多未缴纳的需要补缴吗?如果不转移和不补缴会对以后有哪些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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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12-19 14:50:49
共有2位律师解答
  • 您好,建议您联系现在的公司进行补缴,不补缴的话可能会对您以后买房等产生影响
  • 转移社保的具体手续如下:1、让现单位所属社保中心开具一张同意接受的函件;2、劳动者持接受函(或转出函)到原单位社保所属机构办理转移;3、原单位社保机构同意转出的,办理转出手续。法律依据:《社会保险法》第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和个人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有权查询缴费记录、个人权益记录,要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社会保险咨询等相关服务。个人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有权监督本单位为其缴费情况。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九条
    国家采取措施,建立健全劳动者社会保险关系跨地区转移接续制度。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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