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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在马路边拽走了被害人脖子上的项链,立即发现项链是假的,遂转身给被害人乙一个耳光,“出来混,也不晓得戴个真的”就在此时,路人丙等将甲制服,并发现甲随身携带匕首。本案中因为甲并没有实际使用匕首压制乙的反抗而获取财务,所以甲成立抢夺罪而不是抢劫罪

刑事案件
2022-12-19 11:15: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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