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和我先生前年年底登记结婚,去年3月份左右,我先生将他过去的老房子卖出,所得50万(老房子房产证上是我先生一个人的名字),加上双方父母资助(一方5万,共10万),单位补贴(4.5万),借款(10万)共同积蓄(5万),付了首付,并贷款40万元买了一套120万元的新房,准备结婚之用.(婚前未经财产公证).新房的房产证上有我,我先生和他父亲3人的名字(当时他父亲理由是以后要迁户口,写个名字迁户口容易一点).但是贷款合同是我和我先生跟银行签署的,我先生为主贷人,我是参与贷款的抵押人.他父亲并没有参与贷款合同的签署.可是不幸的是,我先生就在上述时间意外身故,现40万的贷款刚还了一万多,在财产分割的问题上我和他父母发生了分歧,他父母想卖房还贷后3人各得1/3,我主张我应得1/3再加1/9,现在双方没有达成共识.补充一点:我先生老房子购房款结构如下:贷款10万,他父母资助6万,亲戚借款4万(后来都是我先生自己还的),10万的贷款在房子出售时还有近8万没还,是卖房后用首付款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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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
可以肯定该房产中你先生婚前房产所卖款50万应属于其婚前个人财产;
该房产的权益归属以房产证登记为准,登记为谁即为谁的产权;
现你先生生故,其遗产会依继承法的规定发生继承,当然可继承的财产范围为;其婚前财产、婚后夫妻共同财产中属于你先生的财产部(当然应扣除合理的应由死亡人承担的债务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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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