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

您好!咨询一下:我父亲原是上海工人。1980年代,根据国家政策,他病退回乡,让儿子预替去了上海,并把原先自住的一间20平方左右的房子(位于原南市区学院路一带,好像是单位分配的、交租金类的房子)给了儿子。现在此房子拆迁。请问,这房子,父亲的其他子女是否有权益?谢谢

征地拆迁
2022-12-18 09:24:41
共有1位律师解答
  • 拆迁父母房子时,部分情形子女能获赔偿。房屋拆迁补偿是根据房屋面积和户口一起综合考虑计算的。一般拆迁安置对象是房屋的所有权人和公房的共居人,不是只要户口在就可以得到补偿。集体土地上的房屋拆迁和土地征收中,有对人口的安置。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
    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
    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但是,每公顷被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五倍。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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