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7年我家建了一栋平房(瓦房),现一村民要在我家正门前离三米处建一栋二到三层楼房.若建成我家阳光完全被挡,白天也需照明.而且出入的道路只有两到三米宽,农用板车出入很不方便.并且在两三米道路的旁有他家建的沼气池,沼气池的粪便满地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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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所说的问题涉及到相邻权,<<民法通则>>规定,不动产的相邻各方,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精神,正确处理截水、排水、通行、通采光等方面的相邻关系。给相邻方造成妨碍或损失的,应当停止侵害,排除妨碍,赔偿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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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