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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盟后不理人怎么办,没有履行合同约定

合同纠纷
2022-12-24 15:55:16
共有6位律师解答
  • 实践中,特许双方一般只是约定加盟费“一次性支付”,有的把加盟费看作是合同中特许使用费的一部分或预付款,也有的把加盟费理解为合同保证金。因此,在合同履行期限届满前解除合同时,特许双方对加盟费应否返还产生争议。如果你签约之后还没有参加技术学习,没有接受选址服务,没有开业经营的话,按照法律规定加盟者享有冷静期的,可以去法院起诉维权要求解除合同退还加盟费用。
    一般情况下,特许双方一经签订特许经营合同,即要求加盟者交纳加盟费,特许人才可能把特许经营权授予加盟者,加盟者也才有可能开展特许经营业务。在加盟商没有实际使用对方公司经营资源的情况下,可以根据冷静期的规定依法要求解除合同并退还加盟费,具体需要看你们合同的约定。如果过了冷静期,看对方是否有其他过错,加盟合同怎样约定,还要审视特许人是否存在违约、履行加盟合同是否有瑕疵等多方面因素,才能最终决定的。也可委托专业合同纠纷律师协助处理,具体可以详述。
  • 加盟属于特种经营,根据合同约定或者法定,可以解除合同。
  • 合同上具体是怎么约定的
    追问:聊天记录,合同,收据我都有,找他们没人联系,要不就是岔开话题
  • 加盟店不履行合同的,加盟店应当依法承担采取补救措施,即选择继续履行或者赔偿对方当事人损失。如果加盟商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则另一方当事人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前请求加盟商依法承担合同的违约责任。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
  • 你好,公司违约不提供服务的,可以追究公司违约责任的。
  • 国家为了平衡加盟者和加盟企业因为信息不对称产生的加盟投资冲动,专门制定了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来规范加盟活动,其中该条例第12条规定加盟者享有冷静期的权利,加盟者在没有使用对方公司的经营资源之前可以依据冷静期的权利去法院起诉要求解除合同退还加盟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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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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