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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8月1日,深圳交警官微曾发布一条消息称,“看你还敢乱用远光灯吗?从现在开始,交警蜀黍查到乱用远光灯的,就让他看5分钟。”微博附图显示,在一名执法人员的监督下,一位违规司机坐在警车前,看着警车上开启的大灯。 2016年11月1日晚上,深圳市交警支队开展了“严查远光灯”的行动,并进行了直播。深圳交警对不按规定使用灯光的司机采取“体验式”执法:让司机坐在车辆前,看着大灯一分钟,亲身体验远光灯的危害。 “你看,是不是感觉特别耀眼?”司机连称“是”。随后交警向其讲解灯光的使用方法和路段,并开出300元扣1分的罚单。 深圳交警官方通报,在1日晚上的体验式执法中,交警教育处罚乱用远光灯违法932宗。 之后几年湖南长沙、江西南昌、福建泉州、浙江台州等地也推出类似的措施。 这类“体验式执法”“沉浸式执法”的做法,引起社会热议。大部分网友认为这类执法方式能够有效制止违法使用远光灯的行为,应在全国推广。也有部分人士对这一执法方式的合法性提出质疑。 请回答以下问题: 1. 如何认定违法人员看远光灯的行为的法律性质?(10分 ) 2. 交警的做法合法吗?请从实体和程序两个方面说明理由。(10分) 3. 假设驾驶员张三认为交警部门执法人员要求看远光灯的行为违法,可以采取哪些救济方式?(5分) 4. 若张三对深圳交警支队的行为不服欲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起诉期限应当如何计算?(5分) 5. 张三所诉的深圳交警大队的行为是否属于人民法院的受案范围?请说明理由。(7分) 6. 张三应向哪一法院提起行政诉讼?(3分) 7. 若你是法官,你会如何审理此案?(10分)

行政纠纷
2022-12-16 19:06:49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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