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机拍照的合同没有法律效力。《合同法》规定,合同生效的前提是双方亲笔签名,完成签署行为合同才能对双方产生法律约束力,法律作出如此规定的目的在于保护合同双方的合法权益。试想:如果没有经过自己亲笔签署的“合同”都能对自己产生法律效力,将是一件令人畏惧的事情。因此,手机拍照的合同并没有完成上述行为,出于保护双方的合法权益,依法对双方不产生法律效力。以此同理,通过传真、邮件、扫描等方式交流、沟通产生的没有签章的材料,都不具备法律效力。当然,由于合同行为属于不涉及公共利益,所以即使出现上述未亲笔签字的情形,只要未签字的一方认可,当然是具备法律效力的,只是尽可能通过书面的方式确定下来,否则事后反悔,将没有
证据证实对方认可的事实,势必对自己不利。为保障各方合法权益,避免不必要的纠纷,建议亲笔签署合同。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四十四条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生效的,依照其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