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死亡的首先应该由有抚养能力的祖父母或者外祖父母抚养孩子,祖父母和外祖父母都没有抚养能力的,有抚养能力的姐姐才有义务抚养妹妹。由姐姐扶养长大的有负担能力的妹妹,对于缺乏劳动能力又缺乏生活来源的姐姐,有扶养的义务。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四条
有负担能力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对于父母已经死亡或者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孙子女、外孙子女,有抚养的义务。
有负担能力的孙子女、外孙子女,对于子女已经死亡或者子女无力赡养的祖父母、外祖父母,有赡养的义务。
第一千零七十五条
有负担能力的兄、姐,对于父母已经死亡或者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弟、妹,有扶养的义务。
由兄、姐扶养长大的有负担能力的弟、妹,对于缺乏劳动能力又缺乏生活来源的兄、姐,有扶养的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