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养小孩有如下手续:
1、送养人、收养人,就被送养未成年人年龄、条件、精神状态,收养时间等主要内容达成书面协商;
2、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
法律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零五条
收养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
收养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成年人的,办理登记的民政部门应当在登记前予以公告。
收养关系当事人愿意签订收养协议的,可以签订收养协议。
收养关系当事人各方或者一方要求办理收养公证的,应当办理收养公证。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应当依法进行收养评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