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力支付抚养费的处理方式:一般情况下,当事人可自行协商处理,可以以其他财物折抵,也可以协商适当减少支付金额,但不得损害子女合法利益。若协商不成的,可依法向法院起诉处理。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四十九条
抚养费的数额,可以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
有固定收入的,抚养费一般可以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
子女抚养费的,比例可以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无固定收入的,抚养费的数额可以依据当年总收入或者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有特殊情况的,可以适当提高或者降低上述比例。
第五十一条
父母一方无经济收入或者下落不明的,可以用其财物折抵抚养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