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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谈了一个对象,由于要去女方家里,我给女方转了四千块钱让他给他父母买礼物,现在我不想跟他处了,这钱还能要回来吗

婚姻家庭
2022-12-16 15:12:21
共有12位律师解答
  • 您好,需要通过数额大小、当事人意思表示来判断财产的性质。 若是以结婚为目的的大额财产的转账、红包,而并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可以作为彩礼要求对方返还; 若是日常节日红包、小额的赠送礼物或者恋人间表达情感的礼物、特殊数额的转账/红包,会被认定为赠与行为或者情谊行为,如果不出现能构成法定赠与撤销权等相关的事项的,是无法主张返还的。 若是在转账的意思表示能够明显认定未借款的,可以主张债权债务关系要求对方返还。 如果您还有疑问,欢迎来电再次咨询。
  • 如果是恋爱交往期间涉及到的财务问题,例如转账/红包等在结束关系后想要主张返还的,首先要通过金额/意思表示等判定其性质。
    如果是明显以结婚为目的赠送的大额财产,后来没有登记结婚的,可以作为彩礼主张对其进行返还。
    如果是一般的节日红包或者小额的赠送礼物等,会被认定为赠与行为或者情谊行为,如果不出现能构成法定赠与撤销权等相关的事项的,是无法主张返还的。
    如果当时的相关意思表示能够认定为借款的,可以主张债权债务关系要求对方直接进行返还的。
  • 既然双方约定该钱是用来给你父母买礼物的,又不是你借给你女朋友的,她当然无须归还
  • 您好,需根据是否明确约定是赠与,详细情况可电询
  • 如果这四千块钱是赠与的性质,是要不回来的。
  • 您好,恋爱期间的花费一般要不回来
  • 您好,可以,是可以追回的
  • 您好,赠予性质的很难要回
  • 你好,一般情况是不可以的
  • 恋爱中的男方为女方花钱视为对女方的赠与,一般情况是不可以要回。但是如果男方能够提供证据证明所花之钱是女方向其借款的,此种情形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女方退还。法律依据:《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三条
    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
    (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近亲属的合法权益;
    (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
    (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
    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 这个买礼物的钱要回来费劲了。
  • 您好,有难度,对方可主张是赠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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